2020/08/20

共享運具專題之JUMP電動自行車

隨著先進城市的多元整合公共運輸(Mobility)的發展,屬於新興共享運具的各種服務,在許多城市都會看到。例如在荷蘭鹿特丹,就看到這款紅黑車身,寫著JUMP的無樁電動自行車。這是創立於2010年的JUMP公司,在2013年推出共享自行車。公司在2018年被UBER併購,並著手擴展歐洲市場。目前在美國、加拿大、歐洲的英國、德國、法國、荷蘭等地,都有提供服務。2020年另一家共享服務公司-LIME跟UBER聯合,重新推出電動自行車及滑板車(Scooter-Sharing System)服務,並可從LIME及UBER兩家公司的APP進行共享車輛的租用。

在自行車相當普遍的荷蘭城市,一般私人自行車使用率都超過三成以上,少數提供的共享自行車商如荷蘭全國性的OV Fiets系統,就已經遍佈各主要城市車站節點,JUMP品牌共享自行車,則在少數大城市出現。OV Fiets大多設於荷蘭國鐵各主要車站的停車轉乘(P+R)停車場內,適合搭乘鐵路或其他公共運輸轉乘者租用,而無樁設施的JUMP,則更適合短期觀光客在市區內的方便移動,跟台灣的無樁出租電動機車類似。

這種電動自行車的車前部分,內建一具250瓦的電動馬達驅動前輪,公司會定時地更換自行車電池組。騎乘結束則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合法的人行道自行車架上,並自行鎖上。不過,實際觀察這些車輛停放位置,真正做到合法停放的人好像不多。尤其是在極端自由的荷蘭,街道隨意亂停的私人自行車之多,就跟台灣機車違停亂象一般,雖近年荷蘭自行車違停已大幅改善。例如,這些JUMP自行車是停放在下榻飯店的前面,不知車主是否為觀光客,在飯店前臨時停車去辦點事情(下圖)。

這種無樁的共享自行車,不管是電動或非電動型態,之前在台灣、中國大陸等推出如O Bike、MoBike,就不成功。下圖是在荷蘭海牙見到的MoBike,路上遇到有使用的人真的也不多。另外,像台灣推出共享電動機車如WeMo、iRent、Go Share等,尚未普及且服務區域有限,所以仍看不出顯著成功的商業模式。

共享運輸是隨著行動網路及新運輸服務概念的普遍而逐漸發展出來,全世界不論先進國家或後起城市,都紛紛引進測試這塊新興服務,還包含其他共享汽車、接駁車、無人(駕駛)車等等的新興運輸工具及服務。這考驗著使用者要有「使用權非擁有權」的觀念、使用共享運具的「公共行為道德」,以及「合乎時宜」的相關法令增修等。

走遍歐洲先進城市,以及觀察其他後起之都,發現除了某些發展已久的有樁公共自行車有成功案例外,目前無樁共享運具(包含自行車、電動車或汽車),以及其他共乘共享服務,幾乎仍未見到可永續的商轉模式。這還需要每個城市人民及政府,因地制宜的規劃,並整合現有公共運輸基礎,以多元整合運輸(Mobility)的發展願景,慢慢的去實驗及開發適合自己城市的一套作法。

《運輸生活話題》之〈都市綠色交通之公共自行車〉副主題改為〈共享運具專題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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